开发商或者物业是否有权不向业主出租人防车位?
这几年来,这个问题矛盾确实比较突出,一方面是由于开发商为了能够先把自己建好的车位销售出去,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单位为了能获得更高的收费,暂时将人防工程封锁,不对外出租。当然同时也存在着因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率低,或者小区入住率低,平时使用管理成本大等客观原因,造成暂未将人防工程对外开放。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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