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现在全市的河长、湖长履职有什么具体的依据和要求吗?
根据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苏河长[2018]1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23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常州市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进一步完善河长湖长工作机制,规范河长湖长履职行为。 《履职办法》适用于全市镇(街道)级以上总河长和河长湖长的履职。明确了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湖长是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总河长履职要求:市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镇(街道)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季度不少于1次。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1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河长湖长履职要求:市、县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镇(街道)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月不少于1次。市级河长湖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2次工作会议,县级、镇(街道)级河长湖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4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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