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5日在小区门口超市购买一个不锈钢电热水壶,有超市凭证,拿回家倒入开水时不锈钢水瓶底部塑料爆破,导致身体大面积烫伤,我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 、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烫伤,完全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建议您保留医院治疗凭证,及时找商家进行索赔,拒绝赔偿的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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