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主任,想了解下,当前推进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有哪些困难?
近年来,伴随着2016年省政府第111号令—《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从省到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作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得到强化。但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启动,当前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作还存在以下三方面困难:一是基层机构缺失。由于历史和体制因素,多年来常州价格认定层级机构不健全,城区无一家基层认定机构实存,即钟楼、天宁、新北三地均没有实际可运行的价格认定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基层价格认定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调解队伍力量薄弱。上述基层机构的缺失带来市级价格认定局的人与事不相匹配,多年来始终处于人少案多的高压之下,制约着城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联动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轮机构改革到位后,原有的一些联动机制,不管是主体、还是职能等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调整;今年,我们联合公安、司法新推出的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程面广量大,急需精心部署、规范运行,这对即将面临事业单位改革的市价格认定局而言,富于挑战、难度不小。但相信在全市两级价格认定机构的共同努力,及与市公安局、基层综治、司法等部门的纵横向联动、合力推动下,常州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必将迎来崭新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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