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住宅小区里的人防工程车位有的能出售,有的不能出售?
住宅小区里人防工程有两种性质:依法配建的国有人防工程和履行人防法定义务以外建设的具有防空功能的地下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国有产权人防工程,不得出售。 在依法配建指标以外建造的具有防空功能的地下民用建筑,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投资者可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可以进行转让和出租,但战时必须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可以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在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依法取得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该人防工程内的车位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和出租,但战时必须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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