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交流,指团组或个人应台湾相关单位邀请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开展经济贸易等活动。目前我市因公赴台有公务组团、商务活动和跨地区组团三种形式,赴台人员必须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方可赴台。
一、公务组团:指本市机关、团体组团赴台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组团单位需提交赴台请示、台方邀请函、赴台人员名单、在台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报》市台办。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市政府、省台办分级审批。
取得赴台任务批件后,赴台人员持以下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省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及1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二、商务活动:指本市企业人员(非公职)应邀赴台从事培训、采购、销售、洽谈、参展、产品售后服务等各类商务活动。
赴台人员需提交常州市商务人员赴台申请表(附表一)、台方邀请函、商务活动计划书、行程表(制式)、赴台人员名单(附表二,附件上由国台办签名及盖章)、受邀单位及邀请单位情况简介、常州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参保缴费证明、“入台证”影印件,经隶属区台办核准后报市台办,由省台办审批。(申请多次入出境任务批件需提交“入台证”影印件和赴台人员承诺书)
取得赴台任务批件后,赴台人员持以下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省台办开具的“赴台批复”。(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及1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三、跨地区组团:指本市人员随国家、省有关部门团组赴台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赴台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随团赴台交流的函,国台办及中央、省有关部门出具的立项函,中央、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赴台通知书,台方邀请函,赴台人员名单,在台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报市台办。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市台办出具《赴台确认件》。
取得赴台任务批件后,赴台人员持以下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 (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1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赴台人员名单需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事项。
2、申请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3、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承担发生意外情况所产生费用的承诺书和市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4、赴台交流项目须提前60天(商务活动30天)报送我办。
5、报批资料一式四份。
附二: 申请赴台人员名单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8层 电话:0519-85680751 传真:0519-8568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