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意见
江苏出台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意见 推行“三证同发”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本报讯 (王旭雁 丁蔚文) 9月1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意见。
《意见》明确,已经批准的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可作为现阶段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切实保障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允许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旅游等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全省各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推进产业园用地更新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改造提升、功能转换、撤并整合、生态退出等模式,促进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规范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意见》提出,推行“三证同发”,探索实施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在已确权登记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经产权人同意,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全面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地服务模式。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探索“带方案供应”土地,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或次日,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三证同发”,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探索工业企业项目用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等企业提供分幢(层)登记发证服务。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意见》要求,优化用海用岛服务,改进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简化“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用海审查程序,优化项目用海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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