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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据长江三角洲十六个城市统计调查网络交换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继续保持全面增长态势,城市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从收入总量看,上海一枝独秀,浙江收入水平继续高于江苏,地区差距依然明显;在收入增速方面,江苏快于上海和浙江,展现出奋力追赶的良好势头。
    一、收入水平分析
    1-9月份,长三角地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突破万元,达到11644元,其中,上海市以14136元继续处于领先地位;浙江七城市也均超过万元大关,依次是台州(14135元)、宁波(13317元)、绍兴(13117元)、杭州(12756元)、舟山(12102元)、湖州(12044元)、嘉兴(11957元);江苏八市中,只有4个城市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分别是苏州(12424元)、无锡(12046元)、南京(11372元)和常州(11273元),其余城市与万元大关仍有一定差距,依次为南通(9414元)、镇江(9253元)、扬州(8622元)、泰州(8341元)。  
    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依然明显。从江浙两地看,江苏八市居民收入平均为10343元,比十六城市平均水平低了12.6%,比上海低了36.7%,其中可支配收入最高的苏州比最低的泰州高出49.0%;浙江七市居民收入平均为12775元,虽然比上海居民收入水平低了将近一成,但分别比十六城市和江苏八市的平均水平高出9.7%、23.5%,其中收入水平最高的台州与最低的嘉兴相差18.2%。由此可以看出,江苏八市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不仅明显低于上海和浙江七市,并且内部城市之间收入差距也较大,而浙江七市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城市之间发展较为均衡。
    二、收入增幅分析
    前三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4.1%,各城市收入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有十五个城市的增幅达到了两位数。具体来看,增长最快的城市是南京,同比增幅达24.9%;无锡和湖州紧随其后,增幅均为18.4%;扬州、泰州、镇江、舟山的收入增长也快于我市,增幅分别为16.8%、16.2%、14.6%和13.6%;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3.1%,在十六城市中列第8位;其余依次是杭州(12.9%)、南通(12.5%)、上海(12.4%)、苏州(12.0%)、绍兴(11.4%)、台州(10.4%)、宁波(10.1%)和嘉兴(7.8%),嘉兴是十六城市中唯一收入增幅没有达到两位数的城市。从三大板块看,江苏八市居民收入呈现加快上升趋势,平均增幅明显高于上海和浙江各市水平。调查数据反映,1-9月份江苏八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为16.0%,而浙江七市平均增幅为12.1%,江苏八市的平均增幅比上海高出3.6个百分点,比浙江七市平均增幅高出3.9个百分点。
    三、收入结构分析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有四部分组成,即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前三季度长三角地区收入构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江苏八市的工薪收入比例相对偏低。1-9月份,在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工薪收入平均为8283元,同比增长14.8%,比重达65.5%。分地区看,上海居民的工薪收入比重最高,人均工薪收入为10851元,同比增长9.2%,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69.6%,比长三角地区平均比例高出4.1个百分点;浙江七市人均工薪收入为9346元,同比增长10.0% ,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67.0%,比长三角地区平均比例高出1.5个百分点;江苏八市人均工薪收入为7033元,同比增长19.7% ,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63.1%,比长三角地区平均比例低了2.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江苏八市的居民工薪收入不仅绝对额比与上海和浙江七市低了35%-25%,而且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明显低于上海和浙江七市,这也是江苏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低于上海和浙江的最主要原因。前三季度,常州城镇居民工薪收入为7568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2.4%,均低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
    2、浙江七市的经营净收入比重较高。长江三角洲地区个私经济发展迅速,经营性净收入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但地区差异也较为明显,从居民经营净收入来看,浙江七市明显高于上海和江苏,其个私经济更为发达。调查资料表明,1-9月份,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居民平均经营净收入为918元,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7.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浙江七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291元,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9.3%;江苏八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32元,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5.7%;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86元,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8%。我市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387元,在十六城市中居第三位,在江苏八市中居首位,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11.4%,比十六城市平均水平高出4.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已成为我市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3、上海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低于江浙两地。1-9月份,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3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2.6%,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浙江七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最高,达47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3.4%;江苏八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2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2.1%;上海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17元,所占比重为1.4%,分别比浙江、江苏低了2个和0.7个百分点。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2元,比十六城市平均水平低了27.8%,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比十六城市平均比例低0.6个百分点。
    4、江苏八市的转移性收入比重较高。1-9月份,长三角地区十六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11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4.6%。分地区看,浙江七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84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0.4%;江苏八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254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9.2%;上海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934元,占总家庭收入的比例为25.2%。从转移性收入的绝对额看,上海最高,分别比江苏、浙江高出680元和1089元,这主要与上海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较高有关。我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926元,同比增长12.2%,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24.1%,略低于十六城市平均水平。(撰稿人:顾海峰  核稿人:吴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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