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状况调查报告
农村小康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农村低收入人群的脱贫致富又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往各地所反映的低收入家庭数量、收入状况等数据,都是通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出来的,存在一定的抽样误差。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状况,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制定帮扶政策提供依据,根据省委农工办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份,我局与市委农工办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了一次农村低收入人口情况的专项全面调查,基本摸清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数量、经济来源、贫困原因等情况。
一、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现状及特点
从全面调查所反映的实际状况看,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状况要比以往抽样调查结果乐观一些,低收入家庭数量比推算数据少了将近三成。调查显示,至2003年底,全市共有3.6万户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占农村总户数的4.6%,其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家庭有2.0万户,占总户数的2.5%;人均年收入在1500-2000元的家庭有1.6万户,占总户数的2.1%。低收入家庭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家庭规模趋向小型,负担系数明显偏高。由于孤寡户、病残户、单身家庭在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占据了较高比重,低收入家庭的劳动力明显不足,人口规模偏小,负担系数相对较高。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底,我市农村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家庭人口共有8.3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3.6%;低收入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为2.3人,比全市农村家庭平均人口规模少了0.6人。低收入家庭户均劳动力仅为 0.8人,比全市农村平均水平低了将近一半;每个劳动力负担系数达到2.8人,比全市农村平均负担系数高出将近1人。
2、梯度分布特征明显,偏远地区比重较高。从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地域分布来看,从西北向东南逐渐递减的特征较为明显,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集中在溧阳、金坛以及新北、武进的西部地区。调查显示,2003年底,溧阳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3万人,占到全市低收入总人口的39.3%;金坛为1.8万人,占21.5%;新北为1.5万人,占18.4%;武进为1.6万人,占19.1%;天宁、钟楼、戚区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对较少,所占比重分别为1.2%、0.3%和0.2%。从各地农村低收入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看,溧阳、金坛、新北脱贫任务相对较重,低收入人口所占比重分别达到5.3%、4.7%、4.4%;武进、天宁、钟楼、戚区贫困人口比重均在2%以下,依次为1.9%、1.4%、0.3%和0.8%。
3、年龄结构有所老化,特困家庭比重较大。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年龄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倾向,劳动力主要以“4050”人员为主,调查资料显示,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劳动力中,年龄在16-18岁的932人,占总量的3.2%;18-40岁的9680人,占总量的33.0%;40岁以上的18133人,占总量的61.9%;其他劳动力575人,占总量的2.0%。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低收入家庭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以及新环境的适应能力都比较弱,其中相当一部分家庭由于没有传统农业以外的收入而陷入极度贫困,经常处于入不敷出之中。在全市3.6万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占半数以上,达到54.5%;人均年纯收入在1500-1800元、1800-2000元的家庭分别占24.4%和21.1%。
4、就业质量总体不高,收入渠道较为单一。农村低收入家庭不仅就业人数少于一般家庭(户均为1.0人,比全市平均水平少了0.5人),而且就业质量普遍不高。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结构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重达到了64%,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的比重分别只有14.1%、12.9%、0.9%和2.1%,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就业结构决定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临时性打工收入和农林牧渔业收入,2003年,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1397元,其中打工收入613元,占43.9%;农林牧渔业收入430元,占30.8%;其他收入354元,占25.3%。而在一般农村家庭收入中,三者所占比重分别为51.2%、17.0%和31.8%。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致贫原因分析
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于家庭客观条件、经济发展基础等方面的制约,也有来自于自身主观行为、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条件较差。调查资料反映,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较多的地区大多属于偏远地区或丘陵山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信息闭塞,乡镇工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渠道较为单一。虽然这些地区近几年来加大了投资与开发力度,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但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差距远非朝夕之间所能改变。2003年,武进、天宁、钟楼和戚区的农民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收入的比重均已超过80%,分别达91%、85%、82%和91%;而丘陵地区较多的溧阳、金坛,以及历史基础较为薄弱的新北,农民来自二、三产业收入的比重则都小于80%,分别只有64%、74%和78%。
2、社会保障薄弱。多年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一直未能形成有效的办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养老负担重,抵御疾病能力弱,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患有重大疾病,其高昂的医疗支出就很快会导致一些家庭陷入贫困,难以在短期内走出困境,导致许多农村低收入家庭有病看不起。此次调查发现,在各种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的家庭比例位列首位,有34.5%的低收入家庭将其列为第一原因,20%的家庭将其列为第二原因,而且家庭收入越低,因病致贫的影响越大,从年收入在1800-2000元、1500-1800元和1500元以下的三组汇总数据看,因病致贫的比重分别达到24.3%、26.0%和49.8%,呈现密切的相关关系。
3、生产要素缺乏。对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而言,生产要素的缺乏是导致其长期难以脱贫致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而生产要素中又以劳动力最为缺少。此次调查显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残疾、无劳动力、五保户的比重分别占总数的26.1%、17.0%和8.4%,依次列低收入家庭致贫原因的第2、3、4位。由于缺乏适龄劳动力,低收入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加入了就业队伍,这部分人数占到低收入家庭就业总数的两成左右。同时,低收入家庭还普遍缺乏扩大生产、发展非农产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自我发展能力比较薄弱。
4、劳动力素质偏低。劳动力综合素质低,使许多农村低收入家庭陷入了“贫困——受教育程度低——知识技能少——创业能力弱——贫困”的恶性循环。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力,许多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过早地离开学校,踏上打工之路。调查显示,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辍学率为2.4%,高于农村一般水平。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只能从事传统农业、打工等简单劳动,虽然减轻了家庭一时的负担,但从长远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很容易成为新的低收入人群,这也是低收入家庭难以彻底摆脱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的措施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贯彻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一系列农村扶贫帮困的政策措施,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村低收入人数逐步减少。但也应当看到,全市尚有8万多农民处在较为贫困的生活中,下大力气帮助这些家庭尽早走出目前的困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针对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订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大部分分布在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加快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尽快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是减少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制定更加优惠和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放宽领域、降低门槛,积极吸引外来资金、民间资本投资落后地区,通过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对到落后地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可给予享受一定的贷款、税收等倾斜政策,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可根据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以此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2、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尽可能增大扶贫工作的投入。要增加对重点贫困地区的道路、水电、卫生、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对确实难以自我摆脱困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要积极引导全社会来关心帮助他们,通过建立基金、项目扶持、直接捐助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来减少这部分低收入人口。目前,我市的结对帮扶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效,应继续坚持,扩大成果,防止反复。
3、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减轻农民的后顾之忧。疾病是我市农村产生贫困人口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农村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尽快建立和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覆盖面,把现有低收入家庭纳入到合作医疗保障中,通过减免、补贴等方式,使其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让他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提高农民公共卫生和环保意识,努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4、积极引导农民更新观念,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当前农村困难家庭,还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帮扶。应坚持开发式扶贫,积极引导农民更新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克服部分低收入家庭存在的“等、靠、要”依赖心理和狭隘的满足观念,通过普及教育、技术培训、文化帮扶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找出致贫、返贫的原因,引导他们树立信心,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并在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及时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或储备式的技能培训,促进这部分人实现“农转非”,提高其就业的含金量。
5、改革创新扶贫机制,健全反贫困的保障和运作制度。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有艰巨的任务,不同时期阶段有着不同的情况特点。因此,政府要尽快建立有效运作机制,建立相应反贫困机制,明确相应主体的权力和义务责任,重点做好立法执法、带动宣传、组织协调和评价激励等方面工作,并充分发挥市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村反贫困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撰稿人:李戈 核稿人:吴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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