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统计局最新反馈数据,1-8月我市实现服务业税收收入111.6亿元,同比增长33.7%,占国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8.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6个百分点,列全省第7位,低于宿迁(57.4%)、南京(47.8%)、盐城(46.6%)、连云港(46.1%)、扬州(39.4%)和镇江(38.9%)。
比去年同期相比,我市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国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虽提高了3.6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居全省位次也较去年同期后移2位,被扬州和镇江超过。
(统计局综合处:杨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