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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增长迅猛 居民财富持续提高
——2001-2010年常州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变动简析
发布日期:2011-10-08  来源: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并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是让个人拥有财产普遍化。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主要还是工资性收入,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65.2%,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只有2.5%。尽管财产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很小,但是它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比增幅达20.5%,高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个百分点。目前,财产性收入是常州居民家庭收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本文选择常州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研究,希望从财产性收入的角度对促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提供有益的探讨。

一、常州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分析

 1、财产性收入增速迅猛成亮点。抽样调查显示,2001年至2010年,常州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从9476.58元增加到29008元,增长了2.1倍,十年来我市居民财产性收入更是增势迅猛。2001年常州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只有77.4元,2010年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150元,是2001年的14.9倍,占总收入的比重从0.8%提高到4.0%。财产性收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家庭总收入的增幅,常州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处于快速增长时期,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已成为并将继续作为居民财富增长的新亮点。

2、财产性收入水平暂时领跑全省。统计资料显示,十年间江苏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从7413元增加到25116元,增长了2.4倍,人均财产性收入从2001年的91元增加到2010年的471元,增长了4.2倍,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1%提高到1.9%。与全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相比,十年来常州居民财产性收入无论是增幅、绝对额、还是比重都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常州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是全省的2.4倍,列全省13个省辖市首位,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也比全省水平高一倍。

二、常州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特点

1、财产性收入的平均增长率、震幅双高明显。2001~2010年常州城镇居民收入构成的增长率比较来看,年均增长率最快的是财产性收入达24.63%,高于总收入增长率12.9个百分点;其余依次为经营性收入22.6%、工资性收入11.4%和转移性收入9.4%。十年间常州居民总收入增长率相对平缓,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人均总收入的增长率变化大致相同,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率变化则异常明显,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率最高的为2004年的200.4%,最低的则为200765.6%的负增长,增长率极差达266%,十年间常州居民财产性收入负增长年份出现过三次,居民财产收入增长整体呈现大起大落的振荡上升趋势。

2、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不断提升,进一步增收空间较大。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发达国家中,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0%,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有90%以上的美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常州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0.8%提升到2010年的4.0%,尽管这一比重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是和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如浙江的杭州、宁波等,2010年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都在6%以上。

3、近年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贡献份额日益突出。2008年以来,我市居民财产性收入扭转了2004年以来的下滑势头,增收份额日益突出。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我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71元,较2007年增长了52.3%,对居民人均总收入的贡献率达2.8%2009年贡献率则提升到15.2%,随着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2010年居民财产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份额进一步提高到20.1%,拉动城镇居民总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

4、财产性收入日益多元化,主要来源构成“两升两降”。和十年前我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只有利息收入、出租房屋、股息红利收入主要三种来源相比,随着其它投融资渠道的增多,我市居民在巩固传统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不断拓宽财产收益范围。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常州城镇居民利息收入130元,是2001年的2.4倍,年均增长6.2%,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由71.1%下降到11.3%;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达142元,是2001年的11.6倍,年均增长25.0%,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由14.0%下降到12.3%。居民人均股息红利收入为433元,是2001年的37.7倍,年增长率30.5%,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由14.9%上升到37.7%;十年来居民其他投资收入由无到有,2010年达444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高达38.6%

伟贵5、城镇居民内部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马太效益”明显。根据收入五等分组资料计算,2001年常州城镇居民高收入组人均财产性收入124.7元,绝对额比低收入组多出117元,是低收入组的16.4倍;而到2010年高收入组人均财产性收入5636.9元,是低收入组的88.6倍,高收入组的财产性收入就达到了低收入组人均家庭总收入的4成。从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来看,低收入组的比重由2001年的0.16%上升到2010年的0.48%,高收入组的财产性收入比重则由0.7%上升到9.2%;从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来看,2010年常州低收入组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有利息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分别只有29.9元和33.7元,而高收入组家庭另外还有其他投资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即使是高收入组财产性收入最少的来源项目利息收入也有335元,是低收入组人均财产性总收入的5.3倍。

三、常州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分析

1、经济快速发展,使更多人拥有了财产收入增长的基础。2010年,常州人均GDP达到82614元,是2001年的4.2倍,年均增幅达15.4%。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投资环境,常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上是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增长的。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能持续扩充家庭财产,进而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抽样调查显示,2007年常州城镇居民拥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比例为11%,到2010年则上升到21%2007年财产性收入在100元以上的家庭户比例为9%2010年则上升到39%;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来看,2005年常州市私家车拥有量5.6万辆,2010年则达到了24.2万辆,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市居民财富增长的快速进程。

2、财产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引起财产性收入的突破发展。新世纪以来,常州市众多企业相继完成了改制,我市经济宏观层次的所有制结构与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个人、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都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和拥有独立财产权利的主体。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进一步激发了常州人民自主创业、创新的能力,各种生产要素竞相迸发,形成了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财政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之间的良性互动。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8年底常州市区拥有法人企业4.1万户,个体经营户12.9万户,分别比2004年增长50.7%11.2%,“老板”数量和层次的不断提高直接提升了居民财产性收入中的红利收益,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常州居民人均股息红利收入为433元,是2001年的37.7倍。

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广大居民敢于进行资产投资促进财富增值。近年来,常州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常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9万人,覆盖率超过了98%。另一方面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健全也使低收入群体财产增收成为可能。据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底,常州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有31127户,低保人数59483人,城区低保户每月发放金额达39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居民减少了为应对不时之需的储蓄,进而将这部分储蓄转化为投资资本,进一步促进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四、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长的建议

1、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基础。要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应该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应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要务,通过经济增长带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从而积累更多的财产,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创造可能。但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有所下降,导致占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有限,难以持续扩充家庭财产,进而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因此有必要建立工资增长及补偿机制,使职工工资不仅能随着经济的发展稳定增长,同时还要力争使居民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实际的购买能力不会降低。

2、确保居民储蓄财产不贬值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前提。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之一是要确保居民现有财产不贬值。当前,我国居民货币资产的重要形式是储蓄存款,其目的是为保障生活以备不时之需。因此,政府应首先保证这一部分财产不贬值,在此基础上,再寻求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对储蓄存款的保值主要是实际利率水平不能为负,即在通货膨胀存在的情况下,要保证储蓄存款的实际利率为正,从而确保居民储蓄不贬值。今年通胀因素较多,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CPI5.5%,而目前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只有3.25%,以2010年底常州市区居民存款余额1567.3亿元为基准,以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则市区居民人均银行存款实际贬值1071元,负利率效益明显,这就要求政府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等手段来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防止出现过度通货膨胀,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3、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技术保障。近年来我市居民的投资热情随着经济的增长不断提高,统计显示2010年全市有证券交易资金账户56.1万户,是2001年的2.1倍,但金融危机造成的股市波动使得很多散户没有恢复到2008年以前的收益水平,故正确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从长远来看,政府应普及理财教育,使理财观念深入民心,居民个人也应该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的相关知识,为自己及家庭的长远发展做好规划。各类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约束,还要积极为居民投资理财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

4、优化收入分配体制,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支持。收入分配制度在调节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打击各种扰乱市场,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及偷逃税的行为,为居民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其次应该考虑加大税制改革,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的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收还主要依靠工薪阶层,近日网上个税3000元起征点的支持率只有15%,这也说明个税征收起点低与税收制度最初的建立目的是相背离的,只有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才符合调节的需要。再则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倾斜,如可对低收入群体贷款投资实行利率优惠,让他们可享受政府的各种购房优惠。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缓解财产收入结构化矛盾的现实要求。财产性收入结构化矛盾是导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达到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使低收入阶层也有条件进行财产的积累,为低收入阶层参与资本市场投资,获取财产性收入提高更多的风险承受能力。再者,政府也应积极发挥作用,为居民增加个人财产性收入创造平等的机会。除了通过税收减免和转移支付等一般财政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外,从长远看,政府还应通过立法和规制,使每个人在受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和保障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为人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取财产性收入创造更多的条件。

6、防范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拉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存量因素;二是流量因素。目前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而工资性收入是普通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市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财产性收入的结构性分化将进一步加剧,原来就拥有较多财产的高收入阶层,其收入增速更快,将使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进一步加剧。故而需要对不同收入阶层实行不同的政策,既要保证调动中高收入阶层投资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又要让低收入群体有能力、有条件在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措施中真正获益,积极防范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使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撰稿人:罗志勇

核稿人:李歆生

签发人:薛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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