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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9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常文明办〔2010〕35号

关于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2010年重阳节期间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精心设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为老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培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风尚,营造欢乐喜庆、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项目

  围绕中央文明办部署的“六个一”,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家政专项志愿服务。组织巾帼志愿者到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中,帮助清洁室内卫生,陪老人谈心聊天。

  责任单位:市妇联,各辖市、区。

  2、开展节日慰问专项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到敬老院等场所,为老人送去节日食品,开展联欢活动。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辖市、区。

  3、开展医疗义诊专项志愿服务。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社区,为老人提供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和常见病治疗。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辖市、区。

  4、开展心理辅导专项志愿服务。组织心理专家义务为老人们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掌握心理心理调节的有效办法,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各辖市、区。

  5、开展户外健身专项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陪伴老人进行观景赏花、登山健身等活动。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辖市、区。

  6、开展文娱活动专项志愿服务。组织职工志愿者依托社区文艺小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活跃老年人的节日生活。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辖市、区。

  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万名志愿者走进新农村”、“精彩省运·和谐龙城”志愿服务年、“敬老月”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各辖市、区文明办和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部门,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推进志愿服务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文明办要牵好头,把各有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

  2、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易于参与的活动项目,采取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努力体现人文关怀。要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着力营造氛围。

  3、请各辖市、区文明办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围绕活动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注重收集积累活动资料,在活动结束后形成文字小结,并将上述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市文明办综合处。

  联系人:史菊红、朱华忠;联系电话:85680866;传真:85680865;邮箱:czwmb@163.con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常 州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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