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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新北区卫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和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具有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具体岗位见《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解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级职称,在二级医疗机构2年及以上专业对口工作经历,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4.2013年、2014年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符合招聘职位条件且志愿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3、B10、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

    ①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③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招录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三)考试考核

    1、资格初审

    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报名条件、岗位招聘要求、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立专家评委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立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实地核对、组织函调等方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侧重于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选择岗位

    组织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集中进行岗位选择,在同类招聘岗位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因弃权出现缺额的,在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区社会事业局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招聘的在职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新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见习期起凡连续两次考试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专业测评和面试费100元/人。

    六、招聘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新北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联系电话:0519-85127586,电子邮箱:408247331@qq.com

    七、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新北区纪委(监察局)      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点击下载) 

    2.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5月14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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