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人口计生委规〔2013〕2号),确保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市区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对象
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市区户籍(市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2、年满60周岁(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和加发5%退休金;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含终身无子女者)。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月5日至3月31日。
三、登记地点
1、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窗口登记;
2、符合本《通告》条件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到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窗口登记。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者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
再婚以及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对象,还需提供本人户籍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的《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符合本通告条件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父母亲死亡注销证明、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申领表等可到街道(镇)计生办领取,也可到常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的“资料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jw.changzhou.gov.cn)。
五、奖励金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二)发放时间
2016年10月至12月。
(三)发放方式
一次性奖励金由各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发放。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人员未在集中登记期间登记的,可在2017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登记。
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一次性奖励金由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组织实施。
七、咨询电话及登记地点
各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对其登记对象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市级咨询电话:“12356”
新北区:85127583 天宁区:86659327
钟楼区:88890505
街道(镇)咨询电话:
街道(镇)登记地点: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月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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