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机关党建 >> 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06-23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纪委、信息办、监察局、省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监察系统的指示精神,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管,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监察为重点,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监察系统,优化办事程序,固化行政事项办理流程,强化行政监督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勤政廉政建设。

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分三步实施:第一步,2008年,已建电子监察系统的市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实现市、县(市、区)联网;推进部分条件成熟的市启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选择部分省级机关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第二步,2009年,未建电子监察系统的市要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同时,统筹规划并着手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在部分省级机关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选择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厅(局)进行推广建设。第三步,2010年,各市要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与辖区内的县(市、区)联网运行,并向乡(镇、街道)拓展和延伸。省级机关要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实时监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电子监察系统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电子政务建设同步规划整体推进。省级机关电子政务系统要嵌入监察模块,做到部门自我监察和纪委统一监管相结合。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重心,不断向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拓展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从企业和公众需求出发,优化、固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群众密切相关、业务量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行政事项实施重点监控。

3、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在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同时,要联通各个信息“孤岛”,统筹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确立信息规范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4、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既要立足当前,借鉴苏南有关市成功经验和做法,选择成熟的软件产品和模块又要谋划长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给系统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确保系统高性能、高安全性、可扩充和易操作

三、功能定位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融为一体,使行政监察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统一,真正起到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作用。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1、实时监控。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连接,自动、实时采集各行政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对政务公开、行政事项与业务流程的实施过程、时限、异常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使监察机关即时、同步监控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2、预警纠错。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事项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要通过提醒、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对超过时限的,自动出示黄牌,限期办理;对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自动出示红牌,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对不许可、不受理、补交材料等异常情况,实行重点监察。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3、绩效评估。电子监察系统要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对各处室、各岗位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对行政执法等事项运行的不同环节、不同时间段等工作绩效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4、统计分析。系统要设置分析评估机制,对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中采集的行政事项办理数据及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监察人员可随时进入系统,实时查看任何一个项目办理情况,对各监察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5、投诉处理。电子监察系统要畅通投诉渠道,对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群众可通过外网对行政机关办理不满意的具体事项进行投诉,投诉内容转换至内网进行处理,受理及处理结果等情况要在网上进行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四、组织领导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信息办和法制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省纪委、省信息办、省监察厅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指导解决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统筹规划建设全省电子监察系统。省级机关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着重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规划制定、方案实施和总体推进工作。

2、健全系统运行制度。要建立规范行政事项运行流程、行政事项准入、网络安全等各项制度,对行政执法权等行政事项的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进行统一的梳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岗位具体职责。法制办对行政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和固化情况进行审查,建立行政事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省纪委、省政府信息办、省监察厅备案。

3、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督查、评估、考核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 苏 省 监 察 厅

 

                                                       2008320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