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机关党建 >> 内容
 
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09-08-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当前,安全生产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并不如人意,大量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仍然屡屡发生。我们深切感到,在安全生产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其中最关键的是:广大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自己的事情摆到重要的位置,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政府着急,社会担心,企业麻木”的现象。为了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履行安全管理领导、监督职责的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把促使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这一目标,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教育企业自觉成为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许多企业对此还未正确认识或认识不足。他们往往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情,或者是政府的一种要求,事故不一定会发生,只注重抓生产经营。从而不主动考虑和安排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政府的监管往往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有的甚至产生埋怨、抵触情绪。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其根本职能是通过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求得生存和发展。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就会被打乱,甚至被迫停顿,轻则会影响产量、质量和效益,重则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无数事实反复证明安全生产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我国当前构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这一安全生产格局,其核心内容就是强调企业必须负责安全生产。这些规定和要求,集中反映了企业与安全生产的关联,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不再进行直接的管理,如果没有企业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就无法做到安全生产。因此政府和安监部门就是要通过立法、制定标准、实施监督、引导规范等途径,教育广大企业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责任观,时刻牢记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安全事故是由生产经营活动引起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企业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自觉地确保安全生产。二、督促企业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自治

要采取各种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一要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通过事故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都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通过各种办法,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及每一名员工的利害关系讲清、讲透,让员工真正确立安全就是财富、安全就是幸福的观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同心协力确保安全的氛围。同时,要培养员工的安全素质,规范其行为,做到“三不伤害”。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了,安全生产就有了可靠的基础。二要从解决各类安全问题入手,积极搞好安全生产自治。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当然最根本、最关键的还得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搞好安全生产自治,就是企业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动地考虑和安排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不抱侥幸心理,不冒险蛮干,不做表面文章。在具体措施上,坚持以人为本,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三要加强动态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同任何事物都会随时变化一样,企业的安全状况也会随人、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经营要素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不可能一劳永逸。搞好安全生产自治,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留死角,监管到位,使生产经营的安全状况处于可控和完好状态。我市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就是促使企业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目标的一项有力举措。只要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自己的头等要事,力求时时关注、人人动手、件件落实,就完全可以做到安全生产。

三、帮助企业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目前,许多企业对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一些活动,仍习惯于听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很难在短时期内彻底改变,再加上安全生产需要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安全事故的偶发性,这些因素容易导致企业滋生麻痹思想,不自觉、不主动地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很大程度上还需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来推动。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是一项长远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实践中大力推进。目前,政府和部门主要应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重点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安全生产与办好企业的本质联系,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与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紧密关系。同时,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定,特别要让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熟知《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及相关标准,让广大员工熟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确保安全生产的意识。二是鼓励企业自主解决问题。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应以督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为主,要引导企业养成“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的习惯。当企业遇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时,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和指导。另外,还可以通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及观摩先进单位等办法,相互借鉴启发,取长补短,促使企业自主搞好安全生产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落实奖惩措施。对一贯自觉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安全基础扎实,长期保持安全无事故的企业,要进行宣传表彰,给予奖励;对无视国家法律,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问题严重且不认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之,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促使企业自觉、主动地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戚区安监局 刘亚强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