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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新”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0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重要举措。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新命题。

  新概括:马克思主义执政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
  从执政党建设经验的角度进行系统总结,这是第一次
  善于总结和运用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不同历史时期从不同角度多次总结过党的历史经验。但是,从执政党建设经验的角度进行系统总结,这是第一次,是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经验一: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
  我们党是靠马克思主义建党、立党、兴党的。确立思想建党原则、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是由我们的国情、党情决定的。这一经验启示我们,必须始终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不断提高全党同志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能力,使党的理论和实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经验二: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建设历来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联系着,党的建设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服务。这是我们在党的建设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一条基本原则。实践证明,能否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关系党的建设能否健康发展;是否围绕正确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决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决定党的建设成效,同样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党不仅要科学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自身建设来保证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路线。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就是要通过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工作,确保全党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这实质上也就是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确保我们党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要站在全面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奋斗目标、完成党的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来谋划党建工作,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经验三: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先后鲜明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两个重大命题,指出这二者都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这是经过长期的执政党建设的探索得到的科学认识。执政党建设千头万绪,归结起来就是要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也就是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这两大历史任务。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就要求党的各方面建设都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上来;就要求我们始终把握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个根本;就要求我们把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先进性建设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通过执政能力建设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
  经验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为谁服务、为谁谋利,这是执政党建设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党的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重要的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和动员全党同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始终不渝地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要求全党同志必须不断创新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制定和实施促进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时,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检验党的建设成效,这是最重要的标准。只要始终心里装着人民、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就能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就能永远立于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不败之地。
  经验五: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在60年执政党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执政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坚持在探索中不断解决新问题。可以说,改革创新是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主旋律,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不断为党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使党的建设不断适应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要求,有力推动了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现在,世情、国情、党情已经并在继续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党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已经并在继续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层出不穷,我们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当前,党的建设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比如:如何使广大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如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势和广大党员扩大党内民主的新期待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如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各类基层组织特别是“两新”组织中的党的建设,如何建立完善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等等。这就要求全党同志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着力改进党的领导体制、执政方式、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管理方式,不断以新的举措、新的经验、新的认识和新的成效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从而更好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经验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重要认识和结论。因为执政,我们党有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面对长期执政带来的考验,面对党员队伍出现的新变化,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繁重。坚持党要管党,要求在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这要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中,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从严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摒弃那种对错误思想不批评、对错误行为不纠正的“好人主义”,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完善各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特别是要旗帜鲜明、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形象。
这六条基本经验分别概括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建设、根本目的、根本任务、根本宗旨、根本方法、根本方针,体现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基本规律,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求实发展。

新要求:总体思路的五大要点
  四中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

  《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
  第一,坚持“四个着眼于”的目的。“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就是党的建设要始终服务于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服务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就是要始终把握党的建设主线不动摇;“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要求党的建设能够不断激发全党同志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内在动力;“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力量之源。这“四个着眼于”,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党的建设目的,进一步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二,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为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党的组织建设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党的形象,体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成效;制度建设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提供运行机制,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在部署党的建设工作时,要着眼全局,统筹考虑党的五项建设,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既突出重点、又从整体上加以推进,以总体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第三,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决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个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
  第四,努力实现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决定》强调“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确立的党的建设总目标。这个总目标,鲜明而集中地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思想路线、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等重大问题,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是新时期以来党的建设目标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只有牢牢把握实现这个总目标,才能使我们党具有更加坚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五,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思路来推进当前党的建设。四中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思路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并有针对性地作出新的部署。
新举措:直指重点难点问题
  《决定》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思路,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
  重点工作一: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
  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个重大命题和重大战略任务,并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明确提出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来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
  二是明确提出坚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首要任务;强调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是提出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新要求,强调形成有利于深入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中央委员和省部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著作,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带头探索回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是提出党员、干部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强调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划清四个重大是非界限,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五是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提出加强对全党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调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等等。
  重点工作二: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决定》明确了总体思路,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
  比如,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方面,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提出新要求,提出要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提出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
  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方面,提出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
  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方面,提出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方面,提出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等等。
  重点工作三: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一是明确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指出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就如何衡量干部的德、如何考察干部的德作出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二是就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提出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三是在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方面提出一些新要求,强调重点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对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在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方面提出一些新举措,提出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大力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
  五是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管理机制,提出完善干部交流制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重点工作四:关于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举措:一是完善了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强调要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
  二是明确了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活动方式,如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强调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要在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调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
  三是提出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新措施,如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在大学生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是提出了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总的标准和要求,提出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
  五是提出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新措施,提出要建立全国党员信息库,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普遍推行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等等。
  重点工作五:关于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针对当前作风建设的实际突出强调“四个大兴”,《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
  比如,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方面,提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决策、定政策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和联系群众制度,强调机关工作要重心下移,基层干部要坚守一线,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方面,提出把求真务实贯彻到治党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在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在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方面,提出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决定》还提出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要求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重点工作六: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决定》提出了一些重大举措,例如: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强调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方面,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
  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提出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方面,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止和有力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这些新要求、新举措,是针对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是对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任务的深化和具体化,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的具体运用,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实在具体,条条管用。

新命题: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
  四中全会《决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个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涵是什么呢?《决定》虽没有具体论述,但全文已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必须更好地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
  首先,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在60年执政党建设实践中,我们党认真探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不断追求党的建设科学化,探索积累了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决定》总结概括的六条基本经验,就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体现和反映,说明我们党的执政党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很高的。
  但是,党的建设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够科学的东西。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探索出建立党委学习中心组、述学考学等措施,但一些党员干部不好学习、不勤学习、不善学习、学用脱节等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没有做到真信、真学、真懂、真用。再如,我们坚持不懈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了不少举措,建立了不少制度,但仍不能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仍不高。又如,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了不少反腐倡廉制度,但腐败现象仍然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方法不够科学,特别是一些制度的设计不科学。
  同时,党的建设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一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包括其中的党员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不少村留下的是老弱病残,村党支部出现“七个党员八颗牙”的现象,领导核心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又如,党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大众化”,而不少地方和单位生产第一线党员骨干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总体上出现了党员“既多又少”的状况。类似难题,需要用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去破解。
  第二,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要标志和首要任务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也就是要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成果指导党的建设。
  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面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问题,仍然必须要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理论成果作指导。必须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同发展马克思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包括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
  应该看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有其客观规律需要我们去认识、去把握,有大量的复杂课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破解。特别是对党的建设如何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尚未真正破题。因此,必须在实践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努力探索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自觉运用和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党的建设理论体系,为党的建设新的实践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理论指导。
  第三,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
  增强方法的科学性,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在党的建设方法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思想建党原则、“支部建在连上”原则等。改革开放以来,在增强党建工作方法的科学性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特别是在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等方面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应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和完善。
  社会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的变化,迫切需要对党的建设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在这方面,《决定》已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决定》指出,“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并就调整基层党组织方式提出原则和方法。在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动创新方面,《决定》强调,“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吸引力、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决定》同时就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作出部署。同样,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决定》提出了大量创新举措。这些都是提高党的建设方法科学性的重要措施。
  应该看到,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对我们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比如,网络成为许多党员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一些负面信息可以对党的建设效果形成冲击,但如果能够利用网络开展党的建设,就能收到传统方法所达不到的效果。大量事实表明,如何提高党建工作的网络化水平,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决定》提出要办好党建网站,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等等,目的就是要运用网络技术来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和覆盖面。我们必须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实效。
  第四,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
  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他建设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反腐倡廉等反面都建立了大量制度,党内生活、党建工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了。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制度贯彻落实不好,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度形同虚设,制度的科学化水平不高是原因之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仍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课题。
  首先,要在系统总结与反思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进制度建设。对已建立的好制度,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对中央已经确定包括《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的制度,或者实践急需而条件基本具备的制度,要抓紧制定;对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实践急需而条件暂时不具备的,要抓紧研究,创造条件。同时,对实践证明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完善,对实践证明不科学、无效果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必须明确,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总结与反思经验教训不是否定改革,不科学、无效果的制度无论什么时候建立的都应废止。
  其次,要在健全制度体系上下功夫。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在一定制度环境、制度体系中发挥作用。现实中,一些制度从个体角度看是科学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环境,它就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因而从制度体系角度看它就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因此,制度建设要注重整体推进,加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配套性。在制定制度、规定时,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该怎么办,堵塞制度漏洞,减少执行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只有不断增强制度和制度体系的严密性、科学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保障。《决定》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成果,针对当前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建立一系列制度或提出建立制度要求,在推进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的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上迈出新步伐。
  第五,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
  科学化最基本的含义是符合规律、遵循规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说到底是要更加自觉地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当前,要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过程中,自觉坚持和运用《决定》总结概括的六条基本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并以此来指导党的建设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摘自《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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