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机关党建 >> 内容
 
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创建“党员示范岗”措施
发布日期:2009-11-0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体现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安监局党支部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现拟定创建以本单位党小组为龙头的单位集体“党员示范岗”。措施如下:
一、 基本考虑
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力求建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本单位形成政治气氛浓厚,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认真负责,求真务实、勤政高效、团结协作、心情舒畅、积极向上的局面,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切实做好市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二、 具体措施
1、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注重理论修养及时势政治学习,思想上树立不断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法律自律、道德自觉。党员在实践中要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立足岗位,服务群众,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2、党小组注重研究教改,主动投身教学一线。围绕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积极探索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部分主要工种相对规范的教案、课件。党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努力上好公共课,在实践中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3、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学员意见。通过征求学员意见,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使教学工作更加符合实际。
4、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把学员投诉与本单位月度考核挂钩,树立“学员为本、服务安全”的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5、建好创建台账,巩固创建成果。
6、全面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切实作好各项工作,以优良的素质和真诚的服务,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借创建工作使单位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明显进步。
三、具体计划实施,由党小组成员分工负责。
四、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综合科。



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