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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09-11-0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委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不断推动党内民主,根据市级机关的实际,现就市级机关党工委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有效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市级机关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完善机制,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系统内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1.工作部署公开。党工委的年度党建工作部署,季度党员教育计划和各种专题活动安排以及其它面向所属党组织的工作安排等都应公开。
2.表决事项公开。须由党工委委员会讨论表决的事项,如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增补委员、发展党员等情况,都应在表决前进行公示,在表决后将结果进行公布。
3.评优评先公开。党工委组织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方案要公开,各类先进都由基层自主申报,申报情况、工委委员会的讨论结果都要公示和公开。由党工委牵头的其它层级或条块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除明确规定外都以公开为原则。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结果根据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公开。
4.服务事项公开。党工委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都要公开;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系统内的党内统计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面向本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公开;其他党员、群众关注的有关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由党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开事项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进行公开;对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必须经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公开的形式:根据公开范围的需要确定公开的形式,将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网站(常州机关党建网)、报纸、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设置党务公开电子邮箱(czjggwdwgk@tom.com)和公开电话(0519-85680778)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的时限:需要随时公开的事项要随时公开,有关事项应在文件形成或结果确定后7日内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视不同的事项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短期为7天,中期为1个月,长期为1年。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
要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制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1.年度工作征求意见制度。党工委在制定出台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前,应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征求辖市、区机关党工委及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使年度工作部署更切合基层的实际;年度工作意见在部署前要征求全体工委委员的意见。
2.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党工委每年年初都要以会议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其它阶段性工作都要以通讯报道的方式及时在“常州机关党建网”上进行通报。
3.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凡针对党务公开信息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并向党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必要时提交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对于署名的意见,要有明确的答复。
五、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党工委在抓好自身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工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工委副职领导和机关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处、宣传处、办公室、作风办等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委组织处。
2.明确职责分工。党工委主要领导是党工委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及公开范围的审定。各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工作。机关纪委负责对市级机关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的监督和检查,牵头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公开。各职能处室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的呈报工作。
3.基层整体推进。市级机关各所属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党务公开的意见,要做到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职责明确。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要把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教育计划,党组织换届、委员分工,文明创建、评优评先,党费收缴使用,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以及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公开;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党务,有条件要设置公开栏、电子屏、触摸屏、文件查阅处等方便党员群众获取信息;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级机关各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载体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位并启用。
4.加强督促考核。党工委将通过调研的方式对部分党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2008年7月1日后对所有党组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召开实施情况交流会。年底各党组织要就全年贯彻落实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总结。党工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在对党组织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时,一并考核党务公开工作。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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