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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4-01-29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3-201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常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特制定《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和职业(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岗位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高技能人才“2311”行动目标,即实施两大工程、推进三大项目建设、完善一个体系、构建一个平台。3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以上,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6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达30%以上,以更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三、行动内容
  (一)实施两大工程
  1. 校企合作培养工程
  以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围绕“人才对接、设备对接、技术对接和环境对接”等校企合作重点环节,大力推进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一是出台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承担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院校,其培养的学生符合培养目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市就业的给予补贴。对校企合作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成绩突出的院校和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在职业(技工)院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将企业的设备资源优势转化为院校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过程实施及教学评价等工作,实现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三是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订单、委培、冠名等多元合作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技工)院校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坚持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新建一批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2015年职业教育集团总数达到15家以上。四是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技术革新、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聘请能工巧匠、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且其人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
  2. 高技能人才引育工程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加大培育资金投入,大力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一是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活动。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行职业培训普惠制度,对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分别按直补企业和个人的方式,给予培训费补贴。二是开展全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调研,每年公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利用职业院校及大型骨干企业的培训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购买政策,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培养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给予补贴。三是积极引进我市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和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对从外地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以及从海外引进的承担企业重大技术工艺攻关项目或担任职业(技工)院校专业教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四是健全“人才+项目”的引才模式,在重大项目招商以及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同时,同步引进相应的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参照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提供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
  (二)推进三大项目建设
  1.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重点职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工作。3年内新增市级以上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40个,总数达到5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公共和专项实训基地10个,基本形成覆盖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2.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能难题、组织技能革新、技能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广应用高技能人才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支持骨干企业和特色行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3年内新增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总数达到35个以上,以结对形式培养500名高技能人才,带动5000名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3. 企业首席技师队伍建设
  发挥行业、企业和科研生产型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企业,选拔树立一批技能领军人才,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3年内新增企业首席技师 75 名,总数达到100名以上,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名师带徒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对业绩突出的企业首席技师,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
  1. 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出台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推动和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评估和认定一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大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能鉴定。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的技能人才,直接申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2. 深化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认证
  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方式,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和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深化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过程化考核办法,实施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在高职院校和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实施课程认证项目,推动院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比例。加强职业(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一体化”或“双师型”师资队伍。鼓励普通高校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着力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3. 加强高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流程,完善质量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制度,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新职业全国(省)统一鉴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工作。出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试点办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4. 完善技能竞赛选拔机制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完善市、辖市区、行业(企业)三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对行业(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发现和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勇于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对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四)构建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1. 搭建高技能人才市场配置平台。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为紧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档案保管等服务。鼓励各级人才和公共就业机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举办高技能人才招聘交流活动,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 提升高技能人才信息服务水平。完善“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网”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在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系统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库,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和企业技术需求,畅通企业和高技能人才沟通渠道,为高技能人才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平台。
  3. 建立高技能人才专家委员会。依托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技师协会,组建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委员会,承担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和技术资源开发、对接行业企业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开展技能难题攻关和技术项目合作、举办专题论坛等活动,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人才办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有效投入
  增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师研修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企业首席技师奖励以及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等制度。市财政设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各辖市区也要设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人社部门要会同地税、审计等部门检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推动和支持企业逐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三)强化目标考核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及行业要根据产业转型发展的要求,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加强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强化目标考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辖市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
  (四)加大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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