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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领导有力。中央纪委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彰显了前所未有的反腐决心和力度。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分别比2013年同期增长31.3%、27.5%。从常州市来看,共接收信访举报2157件(次),立案550件,结案5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57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挽回经济损失4736.56万元。

案件显示的数据,既触目惊心,更发人深省,充分说明了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这个真谛。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根本动力;保持政治定力,严守责任担当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深化纪律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是主要途径;持之以恒纠“四风”,动真碰硬惩腐败是重要抓手;强化纪检干部队伍管理,净化执纪环境是纪律保障。

如何做好一个领导干部,要求已经明晰:

领导干部要信念坚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十八大在部署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任务中特别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集体中的一员,是党组织中的一份子。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在组织纪律方面提出的要求,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

领导干部要勤政敢为。在中央严管严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有一些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为官不易”的抱怨和“为官不为”的懈怠情绪。有的觉得要求严了,“当官没劲了”,在岗位找不到感觉了;有的觉得离开宴请吃喝,不知道该怎么工作了;有的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该做的事也不做了。在这些负面情绪的影响下,抓发展、抓项目、干工作的劲头在衰减,不作为、慢作为多了起来。其实,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事事出于公心,就难犯大错;反之,心里装着一己私利,处处盘算自己的“小九九”,想不犯错也难。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讲,“各级干部要经常问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在忙着与党的根本宗旨毫不相关的事情?有没有一心一意在为老百姓做事情?是不是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而工作?”如果我们真正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并以此为行为准则,就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工作。

领导干部要为民务实。去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改观,但产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没有完全消除。作为领导干部,要多到基层走走,把身子沉下去,把情况摸上来,把解决作风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三要管住小节。一些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舌尖上的浪费”看似无伤大雅却积聚着违纪违规的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各界对此也高度关注。在座的各位都是领导干部,有的还是单位的“一把手”,希望大家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等现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营造勤俭节约、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领导干部要清正廉洁。邓小平同志将中国革命的成功之道总结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是红线,警戒我们什么事不能干,纪律是约束,是党员干部不犯错误的基本要求、刚性标准。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干部拒绝监督,迟早要出问题。身为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要经得起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在路上,誓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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