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市安监局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传达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学习条例的相关文件要求,解读了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条例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详细作了强调说明。
会议指出,要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引导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局领导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会议强调,要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通过个人自学、支部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相结合,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安监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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