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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正衡中学新建项目工程“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调查统计和综合减灾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20年9月13日5时30分许,在常州市正衡中学新建项目工程1#至1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工地,施工人员王国军在1号楼作业过程中因高处坠落导致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常州市正衡中学新建项目工程“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概况

1.项目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常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建筑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劳动东路359号。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阳。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设及装饰装修;线路、管道安装;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及建筑砌块制造。资质证书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劳务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百兴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兴劳务公司)。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九里街道宗泽路怡景苑3幢。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斌。注册资本:4888万元。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服务;劳务境外派遣服务等。

3.项目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常州市江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18号。项目总监:易威。注册号码:00224549/32000744。

(二)项目概况

常州市正衡中学新建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东路南侧、雕庄路西侧,由常州市正衡致远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于2019年6月14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7月24日,项目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投资18865.33万元。项目工程施工由东南建筑公司总承包,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8日。涉事的1号楼总高10层,截至事故发生,已进入屋面构架层的施工阶段。

2019年6月30日,东南建筑公司与百兴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百兴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分包,内容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水暖电工、木工,分包期限为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13日,1号楼4层计划进行二次结构混凝土浇注,由包工头靳加祥带领工人完成瓦工作业。当日5时20分许,包工头靳加祥安排王国军、房玉军、汤理想、陶继生进入1号楼作业。王国军被安排在4层负责运输和清理混凝土,其余3人在1层等待混凝土送达。5时30分许,房玉军通过1层楼梯前往4层,发现王国军躺在1层西侧楼梯口过道。

(二)应急处置情况

闻讯而至的现场人员随即拨打了120、110。经120急救人员确认,王国军已当场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勘验认定,王国军系高处坠落导致颅脑和内脏损伤而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伤亡程度

王国军

413022********553X

安装工

死亡


(二)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三)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定性

经现场勘查,死者尸体横躺在西侧楼梯口过道,头部不远处有一顶安全帽。死者身高约为1.7米,过道宽约2.5米且地面平整,由此排除死者途经过道摔倒致死的可能性。

1号楼4层尚未安装照明设施,仅通过自然光照明,事发当天早晨5时至6时之间现场昏暗。1号楼通风井为长方形,东西两侧长2.5米,南北两侧宽0.6米,贯穿1至10层。事发时,1至3层通风井井壁已经浇完处于封闭状态,5层以上防护设施完好,4层通风井口敞开且无防护设施,距离1层地面高度约为12.6米。死者尸体位于通风井正下方,与通风井平行,死因为颅脑和内脏损伤。调查组综合以上因素推断死者系从4层通风井高处坠落至1层地面而死亡。

(一)直接原因

因通风井口无安全防护设施,且现场较暗,导致王国军从4层楼面坠落至地面而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工程项目部安全员陆维海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4层通风井安全防护缺失的隐患。

2.工程项目部未督促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能有效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态,确保作业场所安全和4层通风井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常州市正衡中学新建项目工程“9·1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人员

1.陆维海,东南建筑公司员工、项目安全员,未能有效履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在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4层通风井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南建筑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申浩,东南建筑公司员工、项目经理,未能有效履行对承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安全员履职不力的情形失察;带队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4层通风井防护缺失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东南建筑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相关责任单位

东南建筑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东南建筑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员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改善现场作业条件,提升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要认真查找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查找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资金和预案,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防范和监管措施,时刻跟踪,及时掌控,确保不再发生事故。

       常州市正衡中学新建项目工程“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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