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 >> 内容
 
重点来了,有限空间作业你必须知道的事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

近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当日,执法人员查阅地板车间“设备粉尘日常(定期)清理记录表”时,发现今年6月14日“除尘管道”一栏的清理记录显示“√”。经查,6月14日正值周日(非工作日),地板车间成型工段班长A对工段进行巡查时,通过除尘主管道的观察口发现管道内有积尘。当日,该企业维修工B正在检修设备,因其身材较小,遂在班长A的安排下进行除尘主管道积尘的清理,班长A负责现场监护。维修工B将除尘主管道上三通末端封堵的木板拆卸后,探入半个身位,用木棍清理积尘。该除尘主管道属于有限空间,但该企业进行此次有限空间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

以上已构成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的违法行为。对此,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法律链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