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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作业场所电气防爆有严格要求
发布日期:2020-12-21    来源: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近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某机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西侧设有喷漆室,使用丙烯酸磁漆用于工件喷涂。经查阅该公司使用油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主要成分含有二甲苯等易燃溶剂,闭杯闪点26℃,属于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为2828,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油漆喷涂作业中,油漆会挥发出易燃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根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第4.1条“喷漆区应包括以下范围:a)喷漆室或喷漆房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和第6.2条“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的规定,该公司喷漆室应按照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要求设置防爆电气接线和设备。但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发现:

(1)该公司喷漆室北面喷漆工位在用的照明灯、水帘电机、电风扇为普通型号,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2(1)条中“危险区域1区的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或Gb”的规定,达不到相应的设备保护级别。

(2)该公司喷漆室南面喷漆工位2盏在用防爆照明灯的无护套单芯电源线在导管与照明灯之间的部分暴露在爆炸危险环境,且配线导管采用的是塑料波纹管,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1.5条“无护套单芯电线,除非它们安装在配电盘、外壳或导管系统内,不应用作导电配线”、第6.1.1.3.1条“允许使用的导管:a)配线导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b)与隔爆外壳相关的导管应按以下选型:1)重规螺纹钢管、无缝钢管或符合GB/T14823.1规定的焊缝钢管;或2)挠性金属导管或复合材料结构,例如金属导管具有塑料或合成橡胶套(有国家检验机关颁发防爆合格证书的)”和第6.1.1.3.2条“导管与导管、导管与导管附件及导管与电气设备间须用螺纹连接,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导管与电气设备间的连接应满足相应的防爆型式要求,示例参见附录E”的规定,电气接线达不到防爆要求。

该公司已构成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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