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止生产拒不执行案
一、涉案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2009-1号地,成立于2019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某,主要从事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桩)。
二、案件调查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9条事故隐患,其中水泥罐未进行受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当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生产。2021年3月13日,滨海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执行该局处理决定,仍在生产。3月17日,滨海县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决定书》,同时要求滨海县供电公司对该单位停止供电。2021年3月18日,供电公司对该公司下达了《配合停电通知书》。3月18日夜间、3月24日夜间、4月18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接电,强行组织生产。
三、处理结果:
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擅自接电组织生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涉嫌犯罪。2021年4月23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滨海县公安局,2021年5月18日滨海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刑事立案,目前该公司法人姚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二:盐城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案
一、涉案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1.盐城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一般危化品经营(包括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苏(盐)危化经字(射)00053,有效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2.滨海县某化机厂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14日,主要从事紧固件、铸钢件、阀门等生产制造。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盐酸。
3.戴某某(曾被公安机关因采购危化品未备案处理),案发时在盐城市某化工贸易公司负责销售工作(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案件调查经过:
2021年4月21日上午10时40分,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滨海县某化机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盐酸仓库有一名人员(戴某某)正在从盐酸储罐抽取盐酸装到塑料桶内放置三轮车上,经检查人员现场口头询问,三轮车上的桶装盐酸准备运往其他铸造厂。园区安监局检查人员立即向园区派出所报告,派出所到场取证后将某化机厂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和当事人戴某某带回调查。4月22日,滨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将该案件移交至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案件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经调查,盐城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化品经营项目(不得代存代储),在滨海业务主要由戴某某负责。戴某某为了销售方便,分别于2016年、2019年和某化机厂的法人张某某口头协商,在某化机厂内先后放了两台盐酸储罐(25吨/台)让其储存盐酸,经双方协商,某化机厂提供场地让盐城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盐酸,其使用盐酸的费用与租金相抵。2016年至今,戴某某在滨海负责业务联系,根据各家铸造厂在公安机关开取的《盐酸购买备案证明》统计数量,联系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由王某某发货,每次发货王某某安排槽罐车(30吨左右)运至滨海某化机厂,卸货至储罐内,戴某某根据各家使用数量,用塑料桶(25公斤/桶)分装后送往各家铸造厂。
2021年4月27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对储罐内的物质进行抽样,同时查封,并安排专人送往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登记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该物质为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5月7日取得鉴定报告)。
三、处理结果:
2021年4月26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对滨海县某化机厂及其主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盐城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或许可,经营、储存盐酸,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工地,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涉嫌犯罪。2021年5月7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至滨海县公安局。2021年5月13日,滨海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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