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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三举措强化“厂中厂”管理 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常州市冶金工矿等基础条线系列报道(六)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服务全区“腾笼换鸟”高质量发展战略,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租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以工业租赁厂房为突破口,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管理。

围绕“统”,强化工作制度性。积极开展工业厂房租赁及管理先行先试工作,在薛家镇试点推进基础上,起草制定全区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征求意见稿,召开3次专题会议,充分吸取各板块以及区经发、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全区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流程(试行)》,为系统推进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提供了基本遵循。

注重“分”,突出工作专业性。按照“统筹推进、条线审查、联合验收”的要求,明确全区所有涉及出租以及列入“危污乱散低”整治清单的工业厂房,纳入审查范围。明确房屋建筑安全、配套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3个方面审查内容,由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住建、消防、市场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厂房租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从事前告知、企业申请、现场审核3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明确和要求,确保广大企业了解掌握审核内容和步骤。

狠抓“管”,提升工作延续性。全面推广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厂中厂管理”模块,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将工业租赁厂房管理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全面检查出租企业相关手续完备情况。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宣贯力度,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知水平。

自2022年9月份实施工业厂房先审后租工作以来,新北区共审批厂房租赁园区(厂中厂)301家,建筑面积220.7万平方米。其中,待租厂房52家,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已出租厂房249家,建筑面积172.2万平方米。共计清除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违章4528平方米,拆除泡沫夹芯板12412平方米,消除火灾隐患42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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