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兴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消防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将火势扑灭。
消防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周围群众得知,起火前现场有施工人员动火作业,便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对施工现场多名人员进行约谈,并逐一做好调查取证。
最终,火灾调查人员判定,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潘某在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材料时,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现场看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产生的火花引燃了下方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
依据《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涉嫌违规人员和证据材料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终,潘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动火作业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施工现场内,切勿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使用明火作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1.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2.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3.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4.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防范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要做到“十不准”!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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