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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监管:《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远程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3100余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储存),由于企业现场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总体安全风险可控,且现场核查是企业申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储存)的关键一环,为了让办事企业尽快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市应急管理局创新推出了“远程核查”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远程核查”就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事项实行远程实时传输图文信息、视频影像、定位信息等信息资料,在线判别并反馈是否符合相关审批条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通过“预约申请、实时连线、远程传输、在线反馈”完成核查程序的服务模式,这样做不仅让企业少跑路,也压缩了整个审批流程的时间,提升了审批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含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发挥各自工作职能,运用远程核查模块实现快捷办理,根据现场核查要点在线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验,对企业的领证条件通过云核查系统实时传输的相关事项信息进行逐一核实、确认。

《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工作要求。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含行政审批部门)应满足核查人员、核查设备、核查要点规范化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远程核查”工作落实,通过线上预约、身份验核、核查内容审核、双方确认意见的方式,实现审批机关全流程“不见面”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推进措施

为推动《管理办法(试行)》落地,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压实目标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办事群众的沟通联络,依托常州市政务服务网、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存储)事项远程核查精准办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提高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储存)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鼓励企业办事群众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云核查”模块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提升业务水平。联合多部门采取集中辅导、到辖市区专题培训等措施和形式,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帮助各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提升政策执行和业务经办能力,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求对“云核查”功能进行完善。


审批端操作说明  

        

企业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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