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财条公开发表于:2013-09-10 08:57:26用户IP:*.*.*.*
第八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
大运河遗产保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建议增加每年利用网络、报纸等向公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第2条 常州文人发表于:2013-09-10 08:55:25用户IP:*.*.*.*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大运河遗产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因工程建设施工造成破坏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依法给予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太宽泛,操作性不强,建议列出什么情型下给予什么处罚,列清了才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