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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级别: 区级政策 发文字号: 武新区委发〔2020〕34号
发文单位: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2022-09-29 实行日期:2020-01-01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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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定位,贯彻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引导和推进园区科技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扶持对象范围

本意见鼓励和扶持对象均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税收、实际入驻、正常经营,并符合园区发展产业导向的企事业单位。

二、鼓励扶持的政策

1、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一是对当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和个人(团队),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二是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国家、省级的重点科技项目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后按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3、鼓励单位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政府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研发、中试、示范、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获得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并成功获批省、市国际科技合作企业海外研发机构项目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20%的项目经费配套奖励。

4、鼓励单位创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给予50万元奖励。

5、鼓励单位发起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申报成功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

6、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合作,对园区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当年度产学研对接活动,签署合作协议并经确认的,每项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备案,经确认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当年度合同实际支付金额20%的资金补助;企业与常州科教城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技术开发合作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单项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1、上述奖励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列支。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每年组织区内企业申报,会同高新区相关职部门初审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兑现。

2、本意见中所涉及到的奖项与高新区管委会进区协议条款中已包含或涉及相同的内容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与省、市、区其它优惠政策已包含或涉及相同的内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下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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