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奔牛镇境内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规范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主要为奔牛镇境内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清理作业,将固废清理外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自行处置。
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述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收集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综合利用过程应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严禁以利用名义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3.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涉及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应当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转移贮存或处置。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有:
①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
②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杜绝工业固体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投标人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
5.中标供应商在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过程中,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供应商应具备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处置固体废物场地。
7.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固废处置的技术能力及设备配备。
8.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四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