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常州平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平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二、基本情况
常州平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在“机关幼儿园星湖实验园幼儿场地活动设施采购项目”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本机关查明事实后,发现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罚款6500.00元(陆仟伍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