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计划清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和支出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资金由单位申请支付,结余资金年终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现决定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采购计划范围是:截止2016年11月15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财政性资金,一体化状态是“未支付结束”且签订合同的采购计划。纯自筹资金的采购计划暂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具体清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政府采购计划清理程序
(一)政府采购计划梳理、核实
1、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次清理范围,自行组织本单位未支付结束采购计划的梳理工作。确认采购项目的合同金额、已支付合同金额和未支付合同金额,明确未支付合同金额的资金来源。
2、对已支付结束但财政一体化仍显示状态为“未支付结束”的采购计划及已申报采购计划但不实施的采购项目,统一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由采购处统一调整支付状态。
(二)政府采购计划清理申报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一体化政府采购清理模块中,按采购编号逐条填制《政府采购计划清理表》(见附件)进行申报。清理期内,采购计划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但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进行清理申报。
表内各项目填报要求如下:
1、采购合同总金额:采购编号对应的合同总金额。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系统自动生成合同总金额,其他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系统无法自动生成,需单位录入合同总金额。
2、待支付合同金额:截止2015年12月31日,还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即2016年1月1日后仍需支付的合同金额。对于拼盘资金采购计划,单位需按资金来源分别填入对应明细资金行。
3、2016当年已支付金额:截止2016年11月15日,2016年当年实际支付的合同金额。财政性资金支付部分由系统自动生成,单位确认是否正确;非财政性资金支付部分由单位填写或者修改。
4、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该列数据分两种情况:(1)当待支付合同金额大于2016采购计划金额,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2016采购计划金额-2016当年已支付金额;(2)当待支付合同金额小于等于2016采购计划金额,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待支付合同金额-2016当年已支付金额。
5、2016采购计划金额:2016年初,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的采购计划结转金额。
(三)政府采购计划界定和结转
采购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采购数据统一进行审核。核对采购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并对有疑义的采购数据进行确认、修改。审核完毕后锁定“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如锁定开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仍有支付申请的,系统自动将“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扣减该部分。
三、政府采购计划2017年资金结算模式
(一)已清理完成,2016年底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采购计划及2017年申报的采购计划,采用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申请支付的资金结算模式,具体操作办法及权责发生制列支账务处理另行通知。
(二)未清理完成的采购计划(含清理期内未签订合同的采购计划),仍按现行制度操作执行。
四、工作要求
采购计划清理工作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清理工作,及时、完整地进行清理申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为2017年政府采购模式变更和2016年底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权责发生制列支提供数据支持。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清理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政府采购清理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政府采购计划清理表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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