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购〔2021〕14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原则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部署,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二、监督检查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代理机构主要是指2020年全市范围内注册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分网上取得目录登记进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财购〔2021〕6号)有关要求开展。本次评价工作采用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三、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时间从2021年7月6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报送阶段(7月6日至7月21日)。自愿参加评价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申请参加的其他单位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2.书面审查阶段(7月22日至8月5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3.现场评价阶段(8月6日至8月19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签字盖章确认评价底稿。
4.处理处罚阶段(8月20日至9月24日)。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
5.汇总报告阶段(9月25至10月11日)。市级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评价报告。
联 系 人: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 杨鲁刚
联系电话:0519-85681829
附件: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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