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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多联式空调设备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3]0164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司法局的委托,现就该单位司法业务用房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于2014219日上午100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P6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6条改为:产品注册商标或有效商标使用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的公章)。

2P30评分标准第5条改为:投标产品室内机、室外机总制冷制热量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各室内机、室外机制冷制热量允许有正负偏离,负偏离不得超过2%,否则为无效标,接受正偏离,满足条件得3分。

3P30评分标准第10条室内机静压改为:风管式室内机有多档静压选择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312上午9:30,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常州市司法局

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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