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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区域综合开发一期项目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6]0225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的委托,就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区域综合开发一期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就资格预审文件相关事宜作以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内容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资格要求中“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是指联合体牵头方。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涉及中国大陆地区以外企业的,提交资料如为外文资料,须有相应的中文版本。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是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资格条件中净资产、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业绩均以各联合体成员累计满足条件即可。其中净资产和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时间节点为本资格预审发布公告之日,净资产如与财务审计报告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13-2015)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进行分类汇总。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资格条件中提出“须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的,可以暂缓提供)

6、资格条件中“申请人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7、资格条件中“申请人应具有引进外资的能力”主要是指能具有引进不少于1亿美元外资的能力,资格预审阶段需自行提供承诺函。

8、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及原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的,根据所在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9、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传真即可。

10、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封面、资格预审申请函、授权委托书上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及被委托人等处的签字、盖章是指联合体牵头方。

11、联合体协议书参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需包含格式中所列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签字和盖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1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参与资格预审现场确认,但需带齐所有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    邮编:231003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19-85786887

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联系人: 王恺              联系电话:0519-69660856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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