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采购信息 >> 集中采购 >> 更正公告 >> 正文
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21]02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完毕,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121930 (北京时间)。

演示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现场演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四楼408-3签到,并等候演示。

更正日期:2022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需求增加“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项目”硬件设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性说明。

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部分硬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规定“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公安部检测报告》是指公安部1所到5所对国家列入安防范围的产品进行的委托检验报告,而本项目在投放点安装的智能识别摄像头、违规识别摄像头、人脸识别摄像头,是用于识别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视频监控系统,属于安防设备。为保护居民信息不被泄露和利用,需要具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具备《公安部检测报告》能够保障本项目安全实施和验收,是本项目招标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因此,公安部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行业内产品检测是具权威性及代表性的,是对该产品性能的检测和终端用户负责的行为,也是避免产品良莠不齐给用户使用带来设备功能缺失的严重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后塘河1

联系人:张晓叶

电 话:0519-8100020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史女士

电 话:0519-85588150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杭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6

 

 


附件:
现场演示授权委托书.docx
Copyright (C) 2009-2010 by 常州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29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4000012   ICP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