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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金坛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力严把“三关”,落实“四项权利”,完善“五项制度”,在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严把“三关”,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化。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及时公开“制定方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通气谈话、任免手续、组织到位”8大流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规定不走样、严明纪律不放松,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民主推荐关。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将“群众推、组织推、领导推”有机结合,综合分析,确定人选。二是把好考察评价关。出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年度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不断提高考察评价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把好讨论酝酿关。坚决做到考察、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讨论、讨论不充分的不表决,坚持常委会集体决定、市委书记不率先发言定调,实行无记名票决,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9年市委常委会共对34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对26名干部征求了全委会委员的意见。

    二、落实“四项权利”,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实“四项权利”,推动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建设。一是落实知情权。实行推荐职位、资格条件公开制和考察预告制,在民主推荐工作中,及时向党员干部公布推荐职位、资格条件,让党员干部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酝酿和比较,推荐出合适的人选。二是落实参与权。注重考虑参与人员的知情度和关联度,合理设置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谈话人员的范围、人数和比例,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全年共有3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民主推荐测评,听取了1000多名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为选对人用准人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落实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民意定取舍,将在民主推荐测评中得票数相对较高的干部确定为考察对象,去年全市新提拔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得票都比较集中,群众认可度较高。四是落实监督权。构建了特邀监督员、信访、金坛党建网“三位一体”的群众监督网络,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全年共对63名拟提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了任前公示,对4名干部实行试用期,有43名干部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后正式任职。

    三、完善“五项制度”,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首提责任制,出台了金坛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共对19人进行了首次推荐提名;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镇(开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三是任前考廉制,制定实施了《金坛市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工作暂行办法》,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前考廉,全年共组织58人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四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成立了“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金坛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是出台了《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试行)》,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保障党代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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