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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江苏常州市:让为官不为者“下”
发布日期:2016-04-2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十种负面情形细化认定标准
  三类线索预警启动查核程序
  三重问责处置顺畅“下”的路径
  分类定档培养强化后续管理
  近期,江苏常州市出台防治“为官不为”推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明确为官不为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方式,通过对乱作为的惩治、不作为的防治、慢作为的鞭策,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
  该市依据干部干事的心理状态、工作能力、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将为官不为细化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三类问题10种具体情形。其中,“慢作为”主要表现为对工作抓得不紧、落得不实、攻坚不力等情形;“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能力不强、业务不精,害怕风险、不敢担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庸懒存私、散漫懈怠等情形;“乱作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依规履职、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情形。同时,对一些难量化和细化的情形,编印一批典型案例和反面清单,确保干部对照有标准,组织处理有实据。
  严格发现和查核程序,构建多途径收集线索渠道。该市依托12345服务平台和12380举报平台,通过走访了解、日常考察、年度考核、综合考核、来信来访、巡视巡查、审计、专项调查等,及时发现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线索,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连续3年处于末位,领导干部个人民主测评、德的专项测评连续2年处于末位,日常考察、谈心谈话、来信来访、审计调查中反映问题较集中且内容具体清晰三类情形,须对相关干部启动查核。调查组根据掌握线索情况和拟调查问题性质,采取谈话、座谈、函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和本人意见,客观公正作出查核情况报告。
  该市对为官不为干部的处理,坚持从严问责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梯度化处置。对“慢作为”,给予提醒诫勉、责令限期改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对“不作为”和“乱作为”,在给予提醒诫勉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环境造成为官不为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严格操作规程,引入全程监督纪实,健全台账和盘点制度,将相关情况列入“一报告两评议”内容,推动不作为、不称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能“下”、必“下”,真正让“下”的人服气,“庸”的人警醒。
  根据“下”的类别和情形,该市将“下”的干部分为不同档次,分类定制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对调离岗位的,实行定向培训,着力提升新岗位适岗能力;对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适当给予一定分工;对引咎辞职和被免职的,结合个人工作特点和能力,酌情安排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对降职的,指定专人结对帮扶。同时,建立组织部门、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跟踪培养监督机制,对“下”的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约谈,组织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跟踪考察,定期了解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重点关注和培养,重新纳入组织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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