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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发布日期:2016-05-21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20日获悉,我市目前正积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倒逼全市有效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省内仅无锡获评,全国也仅10个地级市荣获评优表彰。此次创建评选中,江苏13个省辖市中,省国土资源厅仅推荐上报了我市一家。
  创新思路,形成“常州特色”
  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我市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年来,我市瞄准产城融合发展的新目标,在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四个创新”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实践以“规划刚性化、保障差别化、利用市场化、城乡一体化、保护生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节地新路径,进而形成了提高用地门槛、联合论证核定用地、增容挖潜、弹性出让、强化管理用好土地、靠科技手段规范用地等六点特色性做法。
  逐宗处置,清理闲置土地超2000亩
  据了解,从2015年至今,我市已经现已收回土地19宗,督促企业开工闲置土地34宗,处理闲置用土地面积超2000亩。
  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处长陈永春介绍,根据每宗闲置土地的实际成因,我市正逐宗进行清理处置。对于通过调查,确认用地单位暂时无法实施项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形成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对已经净地交付,并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由国土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办制度,服务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促开工。还有一些暂不具备开工条件,又不能直接收回的项目,如半拆半留等情况,通过临时使用、恢复使用等办法,如用作临时停车场、作为临时工棚堆场等,以消除闲置。
  另外,为推进处置工作,我市还规定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定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核心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树荣介绍,我市的创建优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常州经济社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且生态绿城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效明显。二是常州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效明显。三是我市创建活动基础较好、创建愿望强烈。
  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地均产出强度达到424.1万元/公顷;2010-2014年土地供应率为75.4%;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近2亿元/公顷;存量土地供应比率较“十二五”期初提升了60%。这些土地利用核心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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