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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三类风险类别改为八类
发布日期:2016-07-03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1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作出最新调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现行三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划分为八类,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四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变更前的工伤保险费不再调整结算。用人单位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按照《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执行费率浮动。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时间暂定2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次最新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溧阳市、金坛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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