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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4个条件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最长6个月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鼓励企业发展,阶段性降低企业成本,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和地税局等5部门20日联合发文指出,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可以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
  1、上年度经营亏损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3、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弹性工时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批量减员,截至申请时企业职工人数较上年末减少不超过5%(不含退休和死亡人数);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
  申报企业需向市地税局提交缓缴社保申请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缴费担保、上一纳税年度财务报表、企业采取稳岗相关措施及人员变化情况等书面材料,市地税局基础管理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转交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经批准可以缓缴社保的企业办理相关缓缴手续。
  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以提前终止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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