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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超标停保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 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7月1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我市首次明确了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从7月26日起,全市的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超标停保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我市有低保家庭约2.3万户,3.9万人。我市明确规定的低保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标准为3.5万元/人,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多少,适度调节:1人户,按标准值上浮20%;2人户,每人按标准值上浮10%;3人以上户(含3人),每人按标准值计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人、在读高等院校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本人按标准值上浮20%;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患重残或重病人员的,本人按标准值上浮40%。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是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
  理财产品、债券、保险、信托投资等能够得出净值的,按净值计算;无法计算净值的按购买的初始价或者估价计算。
  针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低保家庭,可申请金融资产复查。
  金融资产所有权按照实名及身份证号认定。金融资产的价值,通过常州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获取的最近价值认定。
  其中,部分项目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价值认定,包括:家庭所有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房屋(包括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安置房)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1个月内,政府发放的生活救助金、节日慰问金等救助金;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6个月内,因大病医疗、学习获取的政府救助金、社会捐资款等;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6个月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大疾病治疗,且基本符合医疗实际支出或需求的临时借款;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6个月内,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且经相关部门认定获得的赔偿款项;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价值认定的项目。
  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价值认定项目的证明材料,须由申请人如实向所在镇(街道)救助窗口提供。
  据了解,8月1日起,各辖市(区)将会同镇(街道)下发《告知书》,8月5日起开始接受低保家庭金融资产复查申请,9月上旬完成平台停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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