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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开始实施 迈入全新“善”时代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常州电视台  浏览次数:  字号:〖
 
  从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慈善事业进入全新“善”时代,其中的很多内容,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上午9点,市民祝文来到市区一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打算将家中的两台闲置电脑,捐赠给“E路童享—授渔计算机教室建设”项目。热心公益的祝文,以往也会为手机朋友圈里的一些爱心捐款出力,然而层出不穷的各种求助帖,让他也辨不清真伪。“有些人就是假借募捐帮助别人,然后从中得益,我们如果是依附于这样的平台,这样的(公益)组织的话,一个本身他们有资质,然后他们透明度也是比较高,这样的话就让我们的爱心没有变质。”
  从本月起,热心公益的市民又多了一双“法律慧眼”。新的《慈善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个人不能进行公开募捐。具体表述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条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个人募捐行为,也为一些公益组织参与慈善募捐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州公益助学联合会工作人员祁淑怡介绍:“《慈善法》没有公布之前,公募权是属于一些官办组织和基金会的,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准备一些资料,申请成为常州首批具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
  此外,新《慈善法》还对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骗捐诈捐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同时,这部法律再次明确了捐赠税收优惠等内容,这让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今后的发展壮大充满信心。
  常州公益助学联合会会长裴伟明表示:“尤其对于一些个人、一些伪组织骗捐行为,会杜绝这些行为的产生,让真正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有序地进行发展,应该说慈善法颁布以后,整个把社会、组织、个人的慈善行为进行规范以后,对我们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极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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