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座谈会日前召开,副市长方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提出,常州是少数民族的散居地,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城市民族工作,总的要求是,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重点企业和地区的少数民族联系点制度。
据2016年4月统计,常州有户籍登记的共有48个少数民族,1.68万人口,占常州总人口0.45%;同时,外来经商务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数近4万人。
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民宗局曾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常州农村少数民族家庭97%达到或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苏南唯一的民族聚居村——雪堰镇城西回民村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
会上,各区(市)就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