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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证合一”后 社保登记有5大变化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企业自本月起执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给常州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带来五大变化。
  新企业不需单独办理社保登记证
  10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不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经办机构也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但已参加社保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新企业仍需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新办企业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社保登记证验证换证制度取消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原社保登记证过渡期内继续有效
  9月30日前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未纳入“五证合一”制度管理单位仍执行原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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