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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能力,为行善治立良法
发布日期:2016-10-27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和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满机遇与挑战。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江苏认真贯彻中央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
  良法方能善治,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在省委领导下,我省从省到市各级新老立法机构都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立公平正义之法、务实管用之法,务求良法精品。
  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什么法,就立什么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设计。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决议》。自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7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家战略和规划要求,就沿海地区开发开放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我省沿海地区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说,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就推进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开放作出决议,及时把省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开放”。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我省坚持把重大民生问题作为立法重点,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有效制度安排。近年来,国家对人口政策作出两次重大调整,江苏都迅疾调整立法计划,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人口政策福利第一时间“变现”。
  生态立法向来是亮点。5月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生态主题集中,审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等多个涉环保地方立法草案,以及《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江苏发展》《关于洪泽湖骆马湖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等涉及环保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夏鸣说,立法工作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十分显著,由于江苏经济体量大,能源消耗大,开发强度大,长期积累的环境风险依然很大,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江苏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十分必要。根据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常委会把生态保护立法摆上重要位置,以法治手段引领和推动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推动能源、资源、排放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法律支持。
  科学民主立法,建起常态机制
  9月9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在新华日报和江苏人大网全文公布,邀请社会公众反馈相关修改建议。对江苏的立法者和社会民众来说,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已成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常规手段。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新一届常委会成立伊始,便聘请23名具有丰富立法实践经验的老同志和法学教学科研一线的专家学者组成立法专家咨询组,确定25名具有法律工作背景的省人大代表组成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确保每个法规草案在审查过程中都征求专家学者和法制专业组代表的意见。开展重要制度设计评估论证,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首次开展法规案表决前评估,对有关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进行评估分析。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多次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建立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2014年,经过省辖市推荐和认真筛选,确定15家基层单位为首批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单位,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基层立法联系网络。
  2015年1月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创造了人代会通过法规案的新实践。大多数法规二审通过,重要法规三审通过,由于社会高度关注,对全局有长远影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罕见四审,开过的座谈会、听取的意见,数据令人咋舌。提交二审时,意见汇总足足91页。三审前,草案征求了每一个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又收到意见1000多条。四审时,近800名省人大代表齐聚南京会审。这是14年来首次提请江苏省人代会审议的地方法规。
  立法听证、评估论证,在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凡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关键制度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都会组织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人大代表进行深入评估论证,增强评估论证的针对性,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这样的制度也正在向市级延伸。10月1日实施的《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是泰州市拥有立法权之后出台的首批实体性地方法规之一。立法过程中,经过了6次全面修改。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钱刚介绍,整个过程粗算一下,参与修改的有1400多人。
  市县法治新格局,能力建设待补课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此前,除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外,只有“较大的市”拥有立法权。江苏省内只有南京、无锡、徐州、苏州这4市拥有立法权。当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常州、南通、盐城、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1月15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连云港、淮安、宿迁3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3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始制定规章。至此,江苏13个地级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
  自从立法法修改,我省各个层级的立法培训就没有停止过。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市的立法人员络绎不绝在此学习锻炼。
  对于立法新手而言,严格依法立法是前提。立法法对市一级地方立法事权作了限定,把范围界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立法权力边界进一步明确。对于市一级人大来说,立法权限与过去相比有所收窄。新范围内立法相继出台,从镇江香醋到南通濠河,都获得了立法保护,相当具有地方特色。
  去年,中央和江苏省委出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标志着,设区的市和县域法治建设以及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设步入了快车道。目前无锡市、镇江市、盐城市的县(市、区)已经全部建立法制委员会;其他地区有的县(市、区)人大建立了法制委员会,有的还在筹备过程中。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 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提请明年初的省人代会表决通过,将为变局后的立法新形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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