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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稽查条例》实施一月已显三大“利好”
发布日期:2016-11-06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1日从常州海关获悉,新《海关稽查条例》实施一个月来,常州市已有30余家进出口企业因主动披露而被免于或减轻处罚。这是新《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实施以来,对进出口企业最大的新政“利好”。
  据了解,常州市一家公司自查发现,公司申报进口蓝宝石玻璃等商品时,对外支付了100余万元与之相关的技术提成费,未向海关申报缴税。新《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后,企业于10月19日按照主动披露的程序申请补缴税款30余万元。该公司的主动披露行为,不仅使其免于行政处罚20余万元,还享受了减免税款滞纳金约10万元的政策。
  常州海关稽查科科长朱小立介绍,《海关稽查条例》于今年进行了出台近20年来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对进出口企业有三大“利好”:一是《条例》增加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后,明确了“对于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是专业选择更多了,企业作为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同时,海关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推动“社会共管”;三是企业负担将更轻,本次修订明确了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对企业而言,不再需要将会计记录“打印”并“保管”,企业也不再承担报送进出口货物资料的义务。
  据悉,为了让进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新政,常州海关自新《条例》实施以来,已多次送政策“上门”,最大限度使企业享受到本次新政利好。同时,常州海关也积极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完成对辖区4家重点企业的稽查工作,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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