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常州召开第一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常州的维修资金管委会正式运行。
常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常州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一次创新,也是省内维修资金管理模式上的一次率先突破尝试。
来自市财政、审计、金融办、物价、房管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19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审议了《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展开了讨论。
此外,记者从会上获悉,《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明年1月1日起,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负责辖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办理工作,《细则》施行后报修的项目按照新规定统一到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细则》施行前报修的项目仍按照原有规定到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